四川:明年3月前%20勞務派遣工須降至用工總數10%25以下
作者: 時間:2017/12/18 閱讀:5732次
“明年3月前,請將勞務派遣工須降至總數10%以下。否則,將被依法依規處理!”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的通知》,提醒廣大用工單位要合法用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其中最大亮點是對勞務派遣作出嚴格規范。人社部發出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為減輕部分勞務派遣用工集中單位的壓力,國家設定了為期兩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將于2016年3月1日結束。
據了解,過去,勞務派遣主要集中于通訊、銀行、石化等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一些用工單位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甚至大面積使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勞動者普遍反映這種用工形式同工不同酬,權益受到了損害。據媒體報道,到2012年,全國勞務派遣員工2000多萬,個別企業,勞務派遣工甚至達到職工總數70%以上。
來自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的消息稱,目前,我省的勞務派遣工人數量有23萬多人,分布在各個領域。
用工比例是怎么下降的?據了解,企業通過轉正、留用、調整、外包等“四個一批”的辦法實現了下降。
今年以來,我省因勞務派遣產生的勞動爭議有三四十起,有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有的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尚沒有一件糾紛走上司法程序。根據調解的情況來看,大多數被投訴單位都被要求整改,員工的權益受到了保障。
同時,四川省人社廳要求系統內的工作人員要依法規范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各地要把好勞務派遣單位進口關,務必做到五個不批:即注冊資金未到位的不批、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不一致的不批、經營場所和設施與開展業務不相適應的不批、勞務派遣管理制度不合規的不批、涉嫌自我派遣的不批。同時,各地要對異地勞務派遣加大監管力度,并要求其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按規定備案。
【新聞多一點】
要勞務派遣必需滿足這三性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概念描述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記者 席秦嶺)
來源: